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2017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5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保密和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请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及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将“五一”劳动节值班安排于4月25日前报办公室(行政楼4002)和保卫处(行政楼1018)。
校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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