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二级学院按4月3日(星期一)的课表上课。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保密和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请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及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将清明节值班安排于3月25日前报办公室和保卫处。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