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办公室关于干部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的通知》,处科干部2016年移动电话通讯费由各部门指派专人在2017年3月31日前集中统一签批后报销,逾期不再报销2016年通讯费用。2017年起,将执行新的报销规定(川文理办〔2016〕4号)。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