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校2018年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上班,二级学院按4月6日(星期五)的课表上课。4月9日正常上班上课。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保密和交通安全工作。扎实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请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及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将清明节值班安排于3月30日前报校办公室(行政楼4002)和保卫处(行政楼1016)。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