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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使用保密管理提醒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5日     访问次数:

一、严守传输底线。严禁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转载、谈论、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

二、坚持“非必要不建群”原则。对现有微信工作群加强管理,明确群主管理责任,将保密提醒常态化设为群公告,并定期在群内发布,严明保密要求;要实时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醒责任人有效撤回、删除,并督促其余群成员不得下载、保存、转发。

三、禁止图文识别处理涉密文件。严禁使用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小程序、图文识别(OCR)等功能对涉密文件、内部资料进行扫描、识别、存储或传输。严禁采取遮挡标识、部分剪裁、扫码涂抹、使用符号拼音代替等方式处理、传输涉密敏感信息,故意逃避保密监管,一经发现从严问责。

四、开展清理自查。各单位即日起对现有微信工作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僵尸群”、“临时群”及已完成任务的群组立即解散。

保密防线,始于细节,成于坚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将本提醒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认真组织落实。若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办报告。

案例警示

案例1:拷贝资料未甄别,微信群发致泄密

2025年2月,某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郑某,为做好巡视相关准备工作,赴兄弟单位学习工作经验,并从该单位邓某处拷贝了相关工作资料作参考,其中包含1份标密文件。郑某回到本单位后,在未经甄别、审核的情况下,先将相关文件参考资料拷贝至互联网计算机,后又发送到本单位工作微信群供其他同事参考,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郑某、邓某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案例来源网络)

案例2:“传图识字”扫文件,小程序中泄内情

2021年,外市某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吴某收到一份上级印发的标注内部字样的工作方案,为方便起草落实方案,吴某使用手机拍摄文件,通过传图识字微信小程序扫描识别为电子文档。吴某后将起草的初稿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征求意见,被同事张某、廖某等多次转发,导致文件知悉范围扩大,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案发后,吴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张某、廖某等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案例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