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建立总值班制度,设立四川文理学院总值班室。
第二条 总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弘德楼1013室。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总值班室电话为0818-2790190(传真)。
第三条 值班人员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武装保卫部(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服务处、招生就业处、信服化建设与服务中心等部门推荐,学校审定,组成相对固定值班队伍,按固定班次轮流承担总值班室值班工作,每班1人。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和上级部门特别要求的时间段安排一位校领导白天在办公室值班;武装保卫部(处)承担的校区安全保卫值班、各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白天的业务值班、公务车辆应急交通保障值班的制度不变,继续执行;形成特殊时段校领导牵头值班,24小时总值班室校务值班、校区安全保卫值班、各单位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白天业务值班、公务车辆应急交通保障值班的完整值班工作体系。
第二章 总值班室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是学校总值班室的管理部门,负责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按照中办国办相关要求和学校值班费发放相关规定核发总值班室值班补贴。值班补贴标准为:工作日值班按80元/天/人(正常上班时间不计发值班补贴);休息日、寒暑假值班按160元/天/人;法定节假日按320元/天/人。
第七条 女同志从怀孕至新生婴儿1周岁,原则上不安排值班。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总值班室报告。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总值班室电话后,对转办事项要反应迅速、马上处理,及时向总值班室反馈处理结果或进展。
第三章 总值班室值班职责
第九条 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来电来访处理、应急处置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掌握学校值班工作总体安排、学校主要领导和值班校领导的去向及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学校各单位职责,明晰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接到上级有关通知后,要立即反应、迅速调度。
第十二条 遇紧急情况、重要任务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拖延,做到首报快速、核报准确、续报及时、终报全面。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未尽事项,除在记录本记载外,还应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由接班人员对未尽事项跟踪落实。
第四章 总值班室值班纪律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牢固树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值班工作中尽职尽责。要服从值班安排,不得拒绝或耽误值班,不得擅自变更。当值人员有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由本人与其前后近期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提前报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同意。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在总值班室坚守岗位,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严禁擅离职守。如因紧急情况确需离开的,必须告知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脱岗,避免出现空班。
第十九条 严禁酒后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值班人员存在工作问题突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