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文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与评审条件的申诉报告 致:尊敬的四川文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 您好! 本人是建筑工程学院2023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钱兴林(即以下文本中的同学C)。本着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尊重以及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信任,现就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及初步结果,正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学生如对学院评选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本人此举旨在促进评选程序的完善与优化,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这一崇高荣誉能够授予最符合其精神内核的优秀学子。 本申诉将围绕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一、评审细则中“排名范围”的解释不明确及其引发的争议;二、当前评审方法未能充分体现“综合考量”原则,与奖学金设立初衷存在偏差;三、评审解释权的行使有待商榷,过程的程序公正性存疑。 一、 对“班级排名优先”解释的异议:专业排名更能体现学术水平与竞争力 贵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下文简称《细则》)中关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第五点第1、2款规定,申请者的“学习(课程)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一定范围内。然而,《细则》并未明确此处的“排名”是基于“班级”还是“专业”范围。这一模糊点为后续的评选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 据本人向负责此项工作的欧老师咨询得知,学院目前的解释为:“优先看班级排名,学业与综合成绩都在前10%的。再去看超出10%,且不超出30%的同学。” 我认为,这一解释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1.班级样本的局限性与偶然性:一个班级(我班为44人)相较于整个专业(167人)是一个非常小的统计样本。由于学生分配的随机性,各班级间的学业水平、竞争激烈程度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以小范围的班级排名作为首要甚至唯一标准,容易导致“强班”的优秀学生因内部竞争激烈而被埋没,“弱班”的普通学生反而能轻松达标。这在统计学上缺乏信度,也削弱了评选的公平性。 2.专业排名更能反映真实学术水平:专业排名是在一个更大、更具可比性的平台上对学生进行衡量,能够更客观、更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在整个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地位。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定,理应采用更具公信力和代表性的评价标尺。将专业排名作为核心参考,可以确保选拔出的学生是在整个专业都名列前茅的佼佼者。 3.该解释对部分优秀学生造成了程序性不公:以本人(同学C)为例,我的班级学业排名为17/44(38.6%),未能进入前30%,但在专业综合排名中,我位列2/167,处于前1.2%的顶尖位置。这充分说明,我在整个专业范围内具有极强的综合竞争力。然而,“班级排名优先”的解释,使我在评选的第一道门槛便被排除,这显然与我实际的综合表现不符,也违背了奖学金选拔“优中选优”的根本原则。 二、 对“唯排名论”倾向的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突出成就 《细则》中明确指出,国家奖学金旨在奖励“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即便是对排名位于10%-30%的学生,也要求其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这充分说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进行综合性、多维度的考量,而非简单地依赖机械的排名数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班级排名优先”的解释似乎将排名变成了唯一的“硬杠杠”,而将更能体现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精神的履历成就置于次要地位。我认为,这种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1.忽视了学生的综合发展与个性化优势:现代高等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一名学生的优秀与否,不仅体现在课程成绩上,更体现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过分强调排名,尤其是一个小范围内的班级排名,可能会选拔出“会考试”的学生,而错失了那些在特定领域取得卓越成就、更能代表当代大学生创新风貌的杰出人才。提供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支持性文件是申诉过程中的常见做法,这本身就证明了综合材料的重要性。 2.个人履历与综合素质对比分析:为了更直观地说明问题,现将我班六位参评同学的履历进行简要对比分析: 同学C(本人):在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我的履历涵盖了4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三等奖(包括含金量极高的“挑战杯”省赛一等奖),以及多项校级重要奖项和学生干部经历。这些成就,特别是在数学建模、组织管理能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奖,直接印证了《细则》中所强调的“学术研究”和“学科竞赛”方面的“非常突出”表现。我的专业综合排名(2/167)也雄辩地证明了我的综合实力。 其他同学对比: 同学A的专业综合排名为7.78%,专业学业排名为10.18%,其竞赛履历虽也优秀,但最高奖项为省级二等奖。 同学B排名优异,但其履历中的最高奖项为省级三等奖,且曾获2023-2024年度国励,从鼓励更多优秀学生的角度看,也应有所考量。 同学D和同学E在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他们的专业综合排名分别为4.79%和2.99%,均在前5%之列,是强有力的竞争者。 同学F的专业排名相对靠后,履历中的最高奖项为校级。 综合比较,本人在国家级、省级竞赛的奖项等级和数量上具有显著优势,这直接体现了我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如果评选能够真正做到“综合考量”,将履历成就作为与排名同等重要的评判标准,评选结果无疑会更具说服力。 三、 对学院解释权的行使与程序公正性的关切 《细则》第七点阐述“本评审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我们尊重学院的这项权力,但我们认为,解释权旨在弥补规则的模糊之处,其行使必须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前提,并应符合文件的整体精神,而不应成为个别负责人进行主观裁量的“挡箭牌”。 1.“一言堂”式的解释缺乏透明度与民主性:当《细则》存在明显模糊地带时,更合理的做法应是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或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师生意见,形成一个更为科学、严谨、并经公示的补充说明。目前由负责老师一人单方面作出的口头解释,缺乏必要的程序支撑,容易引发“一言堂”的质疑,难以服众。 2.过往行为引发对公正性的合理担忧:据我所知,负责本次评定的欧老师,曾在处理我班级事务的投票选举时,对最终投票结果做出过“因班级男生较多,男生所得票*40%,女生所得票不变”的临时性调整。这一举措,无论其初衷如何,在客观上改变了原始投票结果,其操作方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在同学中引起了较大争议,削弱了其在学生心目中的公信力。此次对国励奖学金评选规则的解释,再次由其一人主导,不能不令我们对评选过程的绝对公正性产生一丝担忧。 3.前期沟通渠道不畅:本人曾尝试与欧老师就“综合考量”的建议进行沟通,但未能得到积极回应。一个健康的评选机制,应当包含通畅的建议与反馈渠道。 我的申诉请求:基于以上事实与分析,我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领导,本着对每一位努力奋斗的学生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采纳以下建议: 1. 重新审议排名标准的解释:建议明确将“专业排名”作为首要的或至少是与“班级排名”并行的核心衡量指标,以确保评选的广度与公平性。 2. 启动全面、深入的综合评议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全面的材料审核,将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履历表现,作为与学业成绩同等重要的评判依据,对候选人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打分,确保选拔出真正“特别优秀”的学生。 3. 保障评审过程的透明与公正:公布更为详细的评选流程与标准,确保关键环节的决策由评审委员会集体作出,而非个人决定,并对最终评定结果附以详尽的评定理由。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是一份物质奖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国家荣誉,它所代表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我坚信,一个公平、透明、科学的评选程序,更能激励广大学子追求卓越、全面发展。 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诉报告。我期待学院能够给予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可随时提供备查。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钱兴林 学号:202311330612 联系方式:19113974556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七日 附件1 表1、表2、表3 表1 同班级成绩表 截取参评人员的同班级成绩表 | 姓名 | 2024-2025-1学期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2学期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排名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折合成绩 | 2024-2025-1学期 量化分 | 2024-2025-2学期量化分 | 2024-2025学年 量化分 | 2024-2025学年 量化分折合成绩 | 2024-2025学年 综合成绩 | 2024-2025学年 综合成绩排名 | F | 79.90 | 79.35 | 159.26 | 3 | 65.43 | 17.0 | 27 | 44 | 8.35 | 73.78 | 8 | B | 81.62 | 81.04 | 162.66 | 1 | 66.83 | 37.0 | 78 | 115 | 21.84 | 88.67 | 2 | C | 74.19 | 73.46 | 147.65 | 17 | 60.66 | 39.5 | 111 | 150.5 | 28.58 | 89.24 | 1 | E | 78.81 | 78.22 | 157.03 | 7 | 64.52 | 29.0 | 94.5 | 123.5 | 23.45 | 87.96 | 3 | A | 78.10 | 77.04 | 155.14 | 9 | 63.74 | 19.0 | 55 | 74 | 14.05 | 77.79 | 7 | D | 78.71 | 74.03 | 152.74 | 12 | 62.75 | 16.0 | 75 | 91 | 17.28 | 80.03 | 5 |
表2 同专业成绩表 截取参评人员的同专业成绩表 | 姓名 | 2024-2025-1学期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2学期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总分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排名 | 2024-2025学年 学业成绩折合成绩 | 2024-2025-1学期 量化分 | 2024-2025-2学期量化分 | 2024-2025学年 量化分 | 2024-2025学年 量化分折合成绩 | 2024-2025学年 综合成绩 | 2024-2025学年 综合成绩排名 | F | 79.90 | 79.35 | 159.26 | 6 | 65.43 | 17.0 | 27 | 44 | 8.35 | 73.78 | 17 | B | 81.62 | 81.04 | 162.66 | 3 | 66.83 | 37.0 | 78 | 115 | 21.84 | 88.67 | 3 | C | 74.19 | 73.46 | 147.65 | 47 | 60.66 | 39.5 | 111 | 150.5 | 28.58 | 89.24 | 2 | E | 78.81 | 78.22 | 157.03 | 12 | 64.52 | 29.0 | 94.5 | 123.5 | 23.45 | 87.96 | 5 | A | 78.10 | 77.04 | 155.14 | 17 | 63.74 | 19.0 | 55 | 74 | 14.05 | 77.79 | 13 | D | 78.71 | 74.03 | 152.74 | 26 | 62.75 | 16.0 | 75 | 91 | 17.28 | 80.03 | 8 |
表3 班级申报人员履历 姓名 | 履历 | A | 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获得“东方财富杯金融挑战赛”一等奖 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获得2024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获得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岩土组)三等奖 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获得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结构组)二等奖 | B |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红色歌曲合唱大赛三等奖。校级优秀奖学金二等奖,院级川陕苏区红色文化手抄报优秀奖,这也算。这不是。校级军训优秀学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结构设计大赛二等奖。省级南方测绘三等奖 | C | 国奖:2024年第五届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大赛国家一等奖、2025年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大赛国二、2025年“科创杯”数学建模大赛国一、2024年科创杯数字建模大赛国一; 省奖:第十八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一等奖、第十届四川省结构设计大赛省三等奖; 校级:2023年“六合杯”校园足球联赛季军、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度“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三等奖、结构设计大赛校级一等奖、2023-2024年度校级优秀共青团员、2023-2024年度校级三好学生、2024-2025年度校级优秀团干部; 院级:文传学院报纸征稿一篇、第二届“共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文传学院红色故事征文三等奖; 行业类:Harmony Os应用开发者基础认证; 其他:第11届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参赛证书,建工23.6团支书任职、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负责人、2023-2024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完成56小说志愿时长认证 | D | 2025年5月获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结构组二等奖 2025年6月获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岩土组三等奖 2025年6月获第三庙四川文理学院“华测杯”机载激光雷达组一等奖 2025年7月获“华测杯”四川省第十庙大学生测绘技能竞赛机载激光雷达组一等奖 2025年8月获四川省第十一届“东方财富杯”省赛一等奖 | E | 院级: 2024-2025优秀团学干部,2023-2024优秀团学干事,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第十一届office软件培训优秀主讲人 校级: 2023-2024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2024-2025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2024-2025优秀学生干部,2025年四川文理学院结构设计竞赛岩土组二等奖,2024年四川文理学院结构设计竞赛岩土组二等奖 省级: 2025年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大赛省赛一等奖,2025年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 国奖: 2025年“经开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双创能力挑战赛金奖 | F | 校级2023-2024优秀奖学金三等奖,校级2024-2025优秀奖学金三等奖,校级川陕苏区红色文化手抄报优秀奖,校级2025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二等奖 |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文件 第二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 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含)。学习成绩排 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的,必 须在参评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须积极追求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自主规划职业道路,并积极就业。 (七)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无补考,体测成绩合格(以第一次为准),考试成绩以教务处第一次成绩记录为准; (八)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含学院处分)。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一)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二)学院在收齐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和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内完成审批工作。所报材料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学生如对学院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学院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在接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执行。 五、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班级的评审程序和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三)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中心。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各班应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七、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附 则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